
✒解鎖要素
🗞第一卷軸:應收款項基本概念

應收款項屬於資產科目,因其產生方式又可向下細分。
本卷將大概說明其分類方式及會計處理流程。
🧾一、定義
應收款項泛指要求他人於未來以現金或勞務償還其債務之權利。
🧾二、內容

應收款項來自以下活動:
(一)主要營業活動
✏因銷貨時允許客戶賒帳而產生。
(二)非主要營業活動
✏企業出租資產、資金存放銀行或借予他人等附帶業務而產生。
🖋由主要營業活動所產生的應收款項會歸類為”應收帳款”或”應收票據”;若由非主要營業活動所產生之應收款項,會計上則會保留該款項的性質,如應收”租金”。
🧾三、流程

🗞第二卷軸:應收帳款

由主要營業活動所產生,僅以發票或收據為憑證,並無正式債權憑證。
此科目在持有期間可能因為某些原因而改變評價,甚至還有收不回變成呆帳的問題。
🧾一、取得
應收帳款是由主要營業活動時允許客戶賒帳而產生,取得應收帳款時必須決定何時入帳以及入帳金額。

(一)入帳時間
通常在商品出售、所有權轉移或勞務提供時,與相關收入同時認列。
(二)入帳金額
金額以發票或收據為憑證,發票應依扣除折扣後之金額開立。(前述稱為”商業折扣”,不須入帳)
🧾二、持有
應收帳款取得之後、收現之前,可能因為以下狀況而影響後續評價。
(一)銷貨相關交易對應收帳款的影響
(1)銷貨退回、折讓、折扣

銷貨之後若發生商品退回或給予客戶折讓或折扣
一方面使應收帳款可收現金減少
一方面使銷貨收入淨額減少
(2)銷貨運費

目的地交貨運費由賣方負擔
若買方代墊,則賣方應收帳款可收現金金額減少

起運點交貨運費由買方負擔
若賣方預付,則賣方應收帳款可收現金金額增加
(二)呆帳對應收帳款的影響
應收帳款若無法收回,即成為呆帳。
(1)備抵法
此法認為呆帳應於銷貨發生當期認列,因此報導期間結束時應預估可能發生之呆帳金額。
符合費用與收入配合原則,為一般情況下應使用之方式。

✏”呆帳費用”為損益表中之營業費用,列為”管理費用”項目之一。
✏”備抵呆帳”列為資產負債表中應收帳款之減項。

(2)直接沖銷法
此法認為呆帳應於實際發生時認列,因此期末不預估呆帳。
不符合配合原則,會導致應收帳款淨額高估。

通常只有以下情況才會使用此法:
✏企業以現銷為主,應收帳款不多。
✏企業雖以賒銷為主,但客戶不多且財務健全,發生呆帳可能性低。
📁呆帳估計方法
通常呆帳的估計是就顧客全體作通盤之考慮,採集體方式估計。
(1)基於損益表之觀點
以損益表上之”賒銷淨額”作為估計”呆帳費用”的依據,稱為”銷貨百分比法”。

(2)基於資產負債表之觀點
以資產負債表上”應收帳款餘額”作為估計”備抵呆帳”的依據,再以”備抵呆帳”應有餘額反推”呆帳費用”。
有”應收帳款餘額百分比法”及”帳齡分析法”兩法。

🧾三、處分
應收帳款可能因為到期收現、到期前出售或確定無法收回而不再存在,以下作說明。
(一)到期收回
應收帳款到期收回時,先確定以下幾點事項 :
(1)顧客是否於折扣期間內付款。
(2)是否有退回、折讓、代墊運費等調整。
收現後借記現金並沖銷應收帳款:

若客戶暫時無法付現,允許客戶開立票據還款,此時應作以下分錄:

(二)無法收回
(1)確定無法收回時之處理
呆帳的提列是為了使應收帳款淨額減少,並未有任何一筆應收帳款實際沖銷。
當確定呆帳無法收回時,沖銷應收帳款的同時,預提的呆帳也沒有存在的必要,故作下列分錄一併沖銷:

“應收帳款”與”備抵呆帳”同時減少相同金額,但應收帳款之淨額則無變動,如下所示:

(2)沖銷後再收回之處理
帳款收回時,應先將原沖銷分路轉回,再作帳款收現分錄。

(三)到期前兌現
因資金週轉需求,企業有時會將應收帳款到期前先轉換為現金,其方式有二:
(1)✏將應收帳款出售
此做法可以節省催收成本、規避呆帳風險,故須為此支付手續費。

(2)✏以應收帳款質押借款
企業可以應收帳款為擔保向他人借款而取得現金,此時應收帳款仍留帳上。
因借款而產生之負債應予以認列,依合約規定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
若企業無法依規定還款,債權人有權要求自設定擔保應收帳款的現金額取償。
企業應於財務報表揭露以應收帳款擔保借款之事實與金額。

🗞第三卷軸:應收票據

由主要營業活動所產生,視為正式債權憑證。
此科目在持有期間同樣能貼現,若發票人拒付則有相對應措施。
🧾一、性質
會計上所稱的票據是指以支付特定金額為目的之特種證券,包括本票及遠期支票等。
票據又分以下兩類:
(一)附息票據:票據上註明利率及支付利息日期。
(二)不附息票據:無以上記載。
📁取得原因
一般企業在允許客戶賒帳時,大多不要求客戶簽發票據,除非以下情況:
(一)出售高價商品給新顧客時。
(二)應收帳款到期顧客無法付現時。
📁取得好處
(一)加重發票人之責任,使追索權之法律行動更方便執行。
(二)有利息收入。
(三)急需資金時可持票據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貼現。
🧾二、持有
(一)取得票據時
附息票據若利率合理,通常依票據之面額入帳。
當票據不附息或票面利率與公平利率相差甚遠時,則依其現值入帳。
(二)持有期間
票據利息通常於到期日與本金一併收取。
若票據取得日與到期日不在同一報導期間,則報導期間結束日應做調整分錄。
應收票據亦須按應收帳款相同程序提列備抵呆帳。
🧾三、處分
應收票據可以到期時收取本金與利息,亦可到期前將其持往銀行貼現,以下作說明。
(一)到期收回本金、利息
沖銷”應收票據”並認列”利息收入”。
若票據取得日與到期日不在同一個報導期間,則尚須將上期調整時所紀錄之”應收利息”一併沖銷。

(二)到期前貼現
票據持有人在票據到期前將其轉移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先取得現金之作法稱為”貼現”。
因持有票據會有利息收入,故貼現時將被銀行扣取貼現息。
持有票據愈久,貼現期間愈短,貼現時可得現金愈多。

與應收帳款相同,應收票據貼現方式有二:
(1)✏將應收票據出售
🖋步驟一-計算貼現”可得金額”與”損失”
公式:貼現可得現金 = 票據到期值 – 貼現息
公式:貼現損失 = 票據帳面金額 – 貼現可得現金
由以上公式可知,我們必須依序得出票據到期值、票據帳面金額及貼現息。

🖋步驟二-作貼現分錄
貼現會使應收票據與應收利息之債權不再存在,將其沖銷。
會收到現金,兩者金額不等,其差額認列”貼現損失”。

🖋步驟三-財務報表揭露
若報導期間結束時貼現票據尚未到期,則應備註揭露票據貼現之事實與金額。

(2)✏以應收票據質押借款
會計處理與應收帳款相同,不再多作說明。
(三)發票人拒付
泛指發票人”未能”或”不為”清償票據之本息,分別有以下處理方式:
(1)✏發票人持新票換舊票
若發票人開出新票換回舊票,則應將原應收票據沖銷,記錄新的應收票據並認列原票據之利息收入。

(2)✏發票人無適當回應
此情況下原來的票據已無法兌現,但持票人仍有求償權,只是無正式債權憑證而已,因此將”應收票據本息”轉為”應收帳款”,並認列利息收入。

若確定此筆金額無法收回,則比照應收帳款呆帳方式處理。

🏷附錄:直接沖銷法 ☝
呆帳實際發生之前不需預估呆帳費用,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必做任何調整分錄,亦不使用備抵呆帳科目。
確定帳款無法收回時,認列”呆帳費用”並沖銷”應收帳款”。

若已沖銷帳款後續又得到清償,那就必須將沖銷分錄轉回,再作收款紀錄。
再收回與沖銷因是否在同一報導期間與否而有所差異:
(一)若帳款沖銷後在同一報導期間又收回,則只須將原沖銷分錄轉回,再作應收帳款收現分錄即可。

(二)若帳款沖銷後在以後期間才收回,因沖銷應收帳款時所認列的呆帳費用已於該年底結帳時結清,故該呆帳費用已不復存在。
因此須另記新科目「已沖銷呆帳之收回」,該科目在損益表中列於營業外收入項下。

🏷附錄:應收帳款明細帳戶貸餘處理
應收帳款既為一項資產,正常情況下該帳戶及每一明細帳戶均應為借餘。
除非特殊原因造成貸餘:
(一)顧客於付清帳款後又退回商品。
(二)顧客疏忽溢還欠款。
不論貸餘原因為何,本應將超收之金額退還顧客,但又為避免現金往返之麻煩,乃任其暫時產生貸餘。
應收帳款貸餘實際上為企業對顧客之負債,期末編製資產負債表時,應將其金額列於”流動負債”下,以「預收貸款」科目表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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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會計學新論(第十版,李宗黎、林蕙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