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鎖要素
🗞第一卷軸:投資之基本觀念

企業對於其擁有的資金,除了購買營運上之必要資產外,亦會將其用於購買證券或基金來做投資。
🧾一、投資之標的
企業的投資標的有許多種類,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及不動產投資等,那這邊就”證券投資”部分來作說明:
(一)權益證券投資
就是購買其他公司發行的股票,又稱”股權投資”。
購買普通股、特別股或是認股權證等,成為被投資公司的股東並享有其股權。
(二)債權證券投資
購買公債或是其他公司發行的債券,成為政府或其他公司的債權人。
取得其他公司開立的長期票據也算,畢竟能定期獲取利息收入。
投資之標的
⭐⭐⭐
(一)權益證券
-購買其他公司發行的普通股、特別股或認股權證等。
-成為被投資公司的股東並享有其股權。
(二)債權證券
-購買公債、其他公司發行的債券,或取得其他公司開立的長期票據。
-成為政府或其他公司的債權人並定期獲取利息收入。
🧾二、證券投資之目的
(一)調節資金之需求
將那些因為季節性因素或是其他因素而閒置下來的資金拿去投資,需要資金時可以立即變現,沒有週轉問題又能額外獲得利潤。
(二)賺取投資收益
投資可賺取定額利息或股利,處分投資時又可獲得買賣差,若投資得宜,搞不好還能比正常營業獲得更多利潤。
(三)策略性原因
藉著持有證券來控制其他公司,或是與其它業務相關企業保持密切關係。
證券投資之目的
⭐⭐⭐
(一)調節資金之需求
(二)賺取投資收益
(三)策略性原因
🧾三、證券投資之分類
主要就以下兩特性來作為分類依據:
(一)「企業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經營模式以”企業在管理金融資產及評估績效的方式”為區分。
(1)「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
(2)「以賺取買賣價差為目的」。
(二)「金融資產合約現金流量之特性」
合約現金流量特性以”是否完全為收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之利息”為區分。
以下舉例:
(1)持有一般債券每期得固定利息,到期收回本金,此外無其他現金流量。其現金流量特性即為「完全為收回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之利息」。
(2)可轉換公司債的現金流量除了利息、本金回收外,還可能包含轉換普通股後股票漲價之利益,故其現金流量特性即為「非完全為收回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之利息」。
依據以上特性,可將證券投資分成以下四類: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券投資
此分類下,企業持有債券投資之目的為:
(1)經營模式: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
(2)合約現金流量特性:完全為收回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之利息。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
此分類下,企業持有債券投資之目的為:
(1)經營模式: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為目的。
(2)合約現金流量特性:完全為收回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之利息。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
凡非屬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均歸類為此類。
經營模式:以”交易目的證券投資“為主。
📂交易目的證券投資
指買賣活動頻繁,且以短期內再出售轉取差價為主要目的之證券投資。
✴採權益法處理之權益證券投資(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
經營模式:主要是”長期持有並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與決策“,而非短期買賣或純粹資本利得。
⭐企業對原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非交易目的“權益證券投資,可於原始認列時選擇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而將其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此選擇於原始認列時一經決定即不可撤銷。



證券投資之分類
⭐⭐⭐
(一)☑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券投資
-(1)經營模式: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
-(2)合約現金流量特性:完全為收回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之利息。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
-(1)經營模式: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為目的。
-(2)合約現金流量特性:完全為收回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之利息。
(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
-經營模式:以”交易目的證券投資“為主。
(四)✴採權益法處理之權益證券投資
-經營模式:以”長期持有並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與決策“為主。
🧾四、證券投資之表達
⭐各類投資依其”性質”及”企業持有期間”,決定列於”流動資產”或”非流動資產”項下:
歸類流動資產→短期投資
歸類非流動資產→長期投資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
劃分為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其中”交易目的證券投資“歸類為短期投資。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
依預期持有期間長短,劃分為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券投資
通常列為長期投資,至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12個月內處分或到期時,再轉列短期投資。
✴採權益法處理之權益證券投資
通常以長期持有居多,屬於長期投資。

證券投資之表達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
分為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
分為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券投資
通常列為長期投資,再轉列短期投資。
✴採權益法處理之權益證券投資
屬於長期投資。
🧾五、證券投資之會計處理


🗞第二卷軸:☑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券投資

此類型的投資是「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並且合約現金流量之特性為「完全為收回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之利息」。
債券:
-為發行公司之負債。
-為投資公司之資產。
若☑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則持有公司與發行公司二者之會計處理應幾乎完全一致,僅使用科目不同而已。

🧾一、取得成本之決定
⭐取得成本:成交價格、必要之交易成本。
📂必要之交易成本
為取得或處分投資而發生之增額成本。
如:交易稅、規費、經紀商之手續費、其他必要直接支出。
⭐因為”票面利率”與’市場利率”不一定相同,所以”取得成本”與”債券面額”未必相等。但記錄時不區分”面額”與”溢折價”,直接將全部成本記入「債券投資-攤銷後成本」帳戶。
📂舉例
以成本$48,000購入之面額為$50,000公司債,就是借記「債券投資-攤銷後成本」$48,000,並非借記$50,000、貸記「債券投資折價」$2,000。
投資公司取得債券投資分錄:

發行公司發行公司債分錄:

取得成本之決定
⭐⭐⭐
(一)取得成本:成交價格、必要之交易成本。
(二)直接將成本全部借記「債券投資-攤銷後成本」,不另外記溢折價。
🧾二、持有期間之處理
(一)收取利息及攤銷溢折價
⭐債券票面利率<市場利率,成本將小於面額。(折價)
攤銷時,一方面調整增加「債券投資-攤銷後成本」,另一方面調整增加利息收入。
收取利息並攤銷折價:

⭐債券票面利率>市場利率,成本將大於面額。(溢價)
攤銷時,一方面調整減少「債券投資-攤銷後成本」,另一方面調整減少利息收入。
收取利息並攤銷溢價: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投資溢折價」之攤銷方法應與「應付公司債」相同,均應採用”有效利率法”處理。每期“攤銷金額”與“利息收入”之計算如下:
✏利息收入 = 期初債券投資帳面金額 × 市場利率
✏債券投資溢(折)價攤銷金額 = 票面利息 – 利息收入
應付公司債”有效利率法”處理攤銷
折價的攤銷:一方面使利息費用增加,另一方面使折價之餘額透過攤銷逐期減少,使帳面金額等於面額。

溢價的攤銷:一方面使利息費用減少,另一方面使溢價之餘額透過攤銷逐期增加,使帳面金額等於面額。

🔥有效利率法:
各期利息費用 = 期初公司債帳面金額 × 市場利率 × 付息期間
各期溢(折)價攤銷數 = 依票面利率支付之利息 – 各期利息費用
(二)期末調整
⭐債券之付息日若非報導期間結束日,則期末應將上次付息日與報導期間結束日間賺取之利息,以及該段期間應攤銷之債券投資溢折價調整入帳。
折價期末調整:

溢價期末調整:

(三)期末評估減損
⭐企業應於每一報導日依”預期信用損失”估計期末”應有之備抵減損餘額”,其與”調整前備抵減損已有餘額”間之差額,即為當期應提列之減損損失。
持有期間之處理
⭐⭐⭐
(一)收取利息及攤銷溢折價
✏攤銷債券投資溢價時,貸記「債券投資-攤銷後成本」減少投資帳面金額。
✏攤銷債券投資折價時,借記「債券投資-攤銷後成本」增加投資帳面金額。
✒利息收入 = 帳面金額 × 市場利率
✒溢價攤銷金額 = 票面利息 – 利息收入
✒折價攤銷金額 = 利息收入 – 票面利息
(二)期末調整
分錄與”收取利息及攤銷溢折價”時類似,只要將其中「現金」改為「應收利息」即可。
(三)期末評估減損
“期末應有之備抵減損餘額”與”調整前備抵減損已有餘額”之差額,為當期應提列之減損損失。
🧾三、處分方式及其會計處理
⭐一般常見的處分方式有三種:
一、企業將債券投資持有至到期。
二、於必要時在到期前予以出售。
三、若持有可轉換公司債,於到期前轉換為發行公司之股票,使”債券投資”轉換為”權益證券投資”。
這邊就上面兩種先做說明。
(一)到期收回面額
貸券投資持有至到期日,相關溢折價已全數攤銷完畢,帳面金額等於面額,不產生處分損益。

(二)到期前出售
債券投資於到期前“任一付息日”出售,以”淨售價”與”債券投資帳面金額”比較決定處分損益,並以下列程序處理:
(1)決定“處分日債券投資之帳面金額”。
(2)計算“處分債券投資損益” = “淨售價”與”帳面金額”之間差額。
(3)作“處分債券投資之分錄”。

處分方式及其會計處理
⭐⭐⭐
(一)到期收回面額
相關溢折價已全數攤銷完畢,帳面金額等於面額,不產生處分損益。
(二)到期前出售
(1)決定“處分日債券投資之帳面金額”。
(2)計算“處分債券投資損益” = “淨售價”與”帳面金額”之間差額。
(3)作“處分債券投資之分錄”。
🗞第三卷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

此種類型的投資是「以賺取買賣價差為目的」。
凡非屬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即屬於此類。
🧾一、取得成本之決定
⭐取得成本:成交價格。
至於其他必要的附帶支出,基於此類投資買賣頻繁之特性,列入成本效益不大,故權宜列為”當期費用”。

✏若債券投資之取得日為付息日,則取得投資時應作之分錄與股票投資相同。
✏若債券投資之取得日為非付息日,則應注意取得時墊付利息之問題。
取得成本之決定
⭐⭐⭐
⭐取得成本:成交價格。
⭐其他必要的附帶支出:列為”當期費用”。
🧾二、持有期間之處理
(一)股票投資收取股利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股票投資
✏收到”現金股利”,認列為”股利收入”。
✏收到”股票股利”,不認列收入,註記股票投資股數之增加。

(二)債券投資收取利息及期末調整
(1)收取利息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券投資,收到利息時認列”利息收入”。

(2)溢折價不作攤銷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券投資因隨時可能出售,權宜處理不作攤銷。
(3)期末調整應收利息
若報導結束日非付息日,期末應作應收利息調整。

(三)期末評價與表達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期末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1)每期就”公允價值變動值”認列「評價損益」,並直接增減投資帳戶之金額。
公允價值 > 帳面金額時,認列”評價利益”。

公允價值 < 帳面金額時,認列”評價損失”。

(2)「證券投資評價損益」於”損益表”中列於「營業外收入與費用」項下。
(3)「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如為交易目的,則屬於”短期投資”,於”資產負債表”中列於「流動資產」項下,其流動性僅次於現金。
該項投資若包含多種證券組合,則可合併評價列示,股票與債券亦可合併處理。

持有期間之處理
⭐⭐⭐
(一)股票投資收取股利
✏收到”現金股利”,認列為”股利收入”。
✏收到”股票股利”,不認列收入,註記股票投資股數之增加。
(二)債券投資收取利息及期末調整
✏收到利息時認列”利息收入”。
✏溢折價不作攤銷。
✏若報導結束日非付息日,期末應作應收利息調整。
(三)期末評價與表達
✏每期就”公允價值變動值”認列「評價損益」。
✏「證券投資評價損益」於”損益表”中列於「營業外收入與費用」項下。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於”資產負債表”中列於「流動資產」項下。
🧾三、處分投資之處理
⭐處分時應先依處分日公允價值重新評價。
⭐於收取售價時將已調整處分日公允價值之證券投資帳面金額沖銷。
⭐處分所支付之手續費等交易成本認列當期費用。

處分投資之處理
⭐⭐⭐
(一)處分時公允價值重新評價。
(二)收取售價時將證券投資帳面金額沖銷。
(三)支付之手續費等交易成本認列當期費用。
🧾四、❇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投資會計處理之比較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兩類債券投資會計處理有以下三項差異:
(一)取得成本之決定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投資之取得成本:成交價格、必要的交易成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券投資之取得成本:成交價格。
(二)溢折價之攤銷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投資可能較長期持有,”投資成本”與”面額”間之差額將影響實際利息收入,故此差額應於持有期間予以攤銷,作為”利息收入之調整”。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券投資可能隨時出售,”投資成本”與”面額”間之差額可權宜處理不攤銷。
(三)期末評價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投資按攤銷溢折價後之帳面金額評價。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券投資以”公允價值”為評價依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投資會計處理之比較
⭐⭐⭐
(一)取得成本之決定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成交價格、必要的交易成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成交價格。
(二)溢折價之攤銷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投資成本”與”面額”間之差額於持有期間予以攤銷。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投資成本”與”面額”間之差額不攤銷。
(三)期末評價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按攤銷溢折價後之帳面金額評價。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以”公允價值”為評價依據。
🗞第四卷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

此類型的投資是「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為目的」,並且合約現金流量之特性為「完全為收回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之利息」。
🧾一、取得成本之決定
⭐取得成本:成交價格、必要之交易成本。
此類投資可能非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因此成本的決定須特別小心。
⭐若以非現金資產(或勞務)交換取得:
✏按所換入證券公允價值決定成交價格。
✏若公允價值無法客觀決定,則按所換出現金資產(或勞務)之公允價值決定成交價格。
⭐若是多種股票一次取得:
(一)比例法:按各類股票相對公允價值之比例分攤取得成本。
(二)增額法:有市價者按市價入帳,無市價者依估價比例分攤剩餘的取得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券投資之”取得成本”應全數記入「證券投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帳戶。
不區分為”面額”與”溢折價”,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者相同。
取得成本之決定
⭐⭐⭐
⭐取得成本:成交價格、必要之交易成本。
⭐若以非現金資產(或勞務)交換取得:
✏按證券公允價值決定成交價格。
✏若公允價值無法客觀決定,按所換出現金資產(或勞務)之公允價值決定成交價格。
⭐若是多種股票一次取得:
✏比例法:按各類股票相對公允價值之比例分攤取得成本。
✏增額法:有市價者按市價入帳,無市價者依估價比例分攤剩餘的取得成本。
⭐債券投資直接將成本全部借記「證券投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不另外記溢折價。
🧾二、持有期間之處理
(一)股票投資收取股利
(1)股票投資收到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日”列為股利收入。

若”除息日”與”發放日”在同一報導期間,則亦可於”發放日”直接認列股利收入。
(2)被投資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投資公司之股權比例並無變動,其淨資產亦未增加,故投資公司不必認列”股利收入”,但應於除息日註記股數增加,並按收到股票股利後之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之帳面金額。
(二)債券投資收取利息並攤銷溢折價
債券投資持有期間收到利息並攤銷折溢價,當付息日非報導結束日時,期末應作應收利息及溢折價攤銷之調整等會計處理,均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投資」相同。
(三)期末評價與表達
(1)不論股票或債券投資,期末均應依”公允價值”衡量。
因此而產生之損益不一定會在短期內實現,故稱「證券投資未實現損益」,須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2)證券投資應依其預期持有期間長短,分為:”流動(短期投資)”與”非流動(長期投資)”。

(四)認列減損損失
企業應於每一報導日依”預期信用損失”估計期末應有之”備抵減損餘額”。
“應有之餘額”與”已有之餘額”間之差額,即為當期應提列之減損損失。
持有期間之處理
⭐⭐⭐
(一)股票投資收取股利
✏收到”現金股利”時,於”除息日”列為股利收入。
✏收到”股票股利”時,不認列”股利收入”,於”除息日”註記股數增加,並按收到股票股利後之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之帳面金額。
(二)債券投資收取利息並攤銷溢折價
✏攤銷債券投資溢價時,貸記「債券投資-攤銷後成本」減少投資帳面金額。
✏攤銷債券投資折價時,借記「債券投資-攤銷後成本」增加投資帳面金額。
✒利息收入 = 帳面金額 × 市場利率
✒溢價攤銷金額 = 票面利息 – 利息收入
✒折價攤銷金額 = 利息收入 – 票面利息
(三)期末評價與表達
✒不論股票或債券投資,期末均應依”公允價值”衡量。
✒證券投資依其持有期間長短分為”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
(四)認列減損損失
✒每一報導日依”預期信用損失”估計期末應有”備抵減損餘額”。
✒”應有之餘額”與”已有之餘額”之差額,即為當期應提列之減損損失。
🧾三、處分投資之會計處理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處分時:
應於”處分日”先依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未實現損益」。
因處分而除列金融資產時,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權益之利益或損失,應是其係”(一)權益證券“或”(二)債務證券“而有不同之處理方式。
“(一)權益證券“投資除列時,為避免綜合損益重複計列,得將其”未實現損益”轉列”保留盈餘”,不得重分類至”當期損益”。(當期其他綜合損益中僅列示本期發生之未實現損益)
“(二)債務證券“投資除列時,應將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至當期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使用「處分金融資產損益」科目)
當期之”綜合損益表”中所示之”未實現損益”包含:
(1)本期發生之未實現損益
(2)本期未實現損益重分類至已實現損益部分
與處分相關之費用亦應認列為當期損益(通常作為處分金融資產損益之調整)。
處分投資之會計處理
⭐⭐⭐
於”處分日”先依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未實現損益」。
(一)權益證券投資除列時,將其”未實現損益”轉列”保留盈餘”,不得重分類至”當期損益”。
(二)債務證券投資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至”當期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第五卷軸:✴採權益法處理之權益證券投資

經營模式:主要是”長期持有並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與決策“,而非短期買賣或純粹資本利得。
🧾一、影響力大小對權益證券投資會計處理之影響
(一)股權投資分類
(1)不具重大影響力:持股皆無表決權、或持表決權股佔比未達20%。
(2)具重大影響力:持有表決權股佔比20%~50%者。
(3)具控制能力:持有表決權股佔比超過50%者。
(二)股權投資會計處理
(1)不具重大影響力:採”成本法”處理,期末按公允價值評價,並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2)具重大影響力:採”權益法”處理,隨被投資公司權益增減變動,比例調整投資之帳面金額,並依變動原因之不同而認列投資損益或作其他適當之處理。
採用權益法之股權投資通常以長期持有居多,故屬非流動資產。
(3)具控制能力:平時對長期股權投資可採”成本法”或”權益法”處理,但期末尚應另行編製母子公司之合併報表。
影響力大小對權益證券投資會計處理之影響
⭐⭐⭐
(一)股權投資分類
(1)不具重大影響力:持股無表決權、持表決權股小於20%。
(2)具重大影響力:持表決權股20%~50%者。
(3)具控制能力:持表決權股大於50%者。
(二)股權投資會計處理
(1)不具重大影響力:採”成本法”處理,期末按公允價值評價。
(2)具重大影響力:採”權益法”處理,隨被投資公司權益增減變動。
(3)具控制能力:平時對長期股權投資可採”成本法”或”權益法”處理。
🧾二、權益法之會計處理
(一)取得成本之決定
⭐取得成本:成交價格。
交易成本通常認列為費用。

(二)持有期間之處理
(1)認列投資損益
投資公司應按”約當持股比例”增減其投資,並認列投資損益。
“約當持股比例”是指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之持股比例在年度中增減變動時,其全年之加權平均持股比例。
(a)被投資公司有淨利時:
⭐投資收益 = 被投資公司淨利 × 約當持股比例

(b)被投資公司有損失時:

⭐投資損益應於損益表中列為營業外收入或費用。
(2)收到現金股利
投資公司收到現金股利時,造成被投資公司權益減少,應視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少”,不認列為”股利收入”。

(3)收到股票股利
投資公司收到股票股利時,被投資公司權益總數不變,故投資公司之投資帳戶餘額亦不變,僅註記增加股數,並重新計算每股帳面金額,不必作任何分錄。
(4)認列減損損失
應以帳面金額與當時可回收金額之差額認列為減損損失,並沖銷投資帳戶。
(三)處分投資之處理
採用權益法處理之長期股權投資,出售時應沖銷投資之帳面金額,並以其與淨售價間之差額認列處分投資損益。
權益法之會計處理
⭐⭐⭐
(一)取得成本之決定
⭐取得成本:成交價格。
(二)持有期間之處理
(1)認列投資損益
投資公司應按”約當持股比例”增減其投資,並認列投資損益。
⭐投資收益 = 被投資公司淨利 × 約當持股比例
⭐投資損益於損益表中列為營業外收入或費用。
(2)收到現金股利
視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少”,不認列為”股利收入”。
(3)收到股票股利
被投資公司權益總數不變,僅註記增加股數,不必作任何分錄。
(4)認列減損損失
以帳面金額與當時可回收金額之差額認列為減損損失,並沖銷投資帳戶。
(三)處分投資之處理
出售時應沖銷投資之帳面金額,以其與淨售價間之差額認列處分投資損益。
🏷附錄:債券投資取得日與處分日非為付息日之處理 ☝
🔖取得日非付息日
買方於取得債券投資時,無論是歸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均需先墊付上次付息日至取得日間之利息給賣方。
該項墊付之利息可於下次付息日取回,故非為投資成本的一部份,於墊付時應記為”應收利息”,收回時再予以沖銷。
以「☑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投資為例:

⭐若是「✳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投資,處理方式相同,僅需更改投資科目名稱即可。
🔖處分日非付息日
若債券投資是於二付息日之間出售,應先調整上次付息日至處分日之應收利息。
若屬備供「✳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投資尚需攤銷溢折價。此時所收到之現金應包含二部分:
(1)自上次付息日至出售日之間已賺得之利息收入。
(2)債券投資之淨售價。
除按帳面價值與淨售價間之差額認列處分投資損益外,應認列利息收入。
以溢價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投資為例:

🗂統整 ☝
投資之基本觀念-投資之標的
投資之標的
(一)權益證券
-購買其他公司發行的普通股、特別股或認股權證等。
-成為被投資公司的股東並享有其股權。
(二)債權證券
-購買公債、其他公司發行的債券,或取得其他公司開立的長期票據。
-成為政府或其他公司的債權人並定期獲取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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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之基本觀念-證券投資之目的
證券投資之目的
(一)調節資金之需求
(二)賺取投資收益
(三)策略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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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之基本觀念-證券投資之分類
(一)☑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券投資
-(1)經營模式: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
-(2)合約現金流量特性:完全為收回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之利息。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
-(1)經營模式: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為目的。
-(2)合約現金流量特性:完全為收回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之利息。
(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
-經營模式:以”交易目的證券投資“為主。
(四)✴採權益法處理之權益證券投資
-經營模式:以”長期持有並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與決策“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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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之基本觀念-證券投資之表達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
分為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
分為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券投資
通常列為長期投資,再轉列短期投資。
✴採權益法處理之權益證券投資
屬於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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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券投資-取得成本之決定
取得成本之決定
(一)取得成本:成交價格、必要之交易成本。
(二)直接將成本全部借記「債券投資-攤銷後成本」,不另外記溢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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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券投資-持有期間之處理
(一)收取利息及攤銷溢折價
✏攤銷債券投資溢價時,貸記「債券投資-攤銷後成本」減少投資帳面金額。
✏攤銷債券投資折價時,借記「債券投資-攤銷後成本」增加投資帳面金額。
✒利息收入 = 帳面金額 × 市場利率
✒溢價攤銷金額 = 票面利息 – 利息收入
✒折價攤銷金額 = 利息收入 – 票面利息
(二)期末調整
分錄與”收取利息及攤銷溢折價”時類似,只要將其中「現金」改為「應收利息」即可。
(三)期末評估減損
“期末應有之備抵減損餘額”與”調整前備抵減損已有餘額”之差額,為當期應提列之減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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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券投資-處分方式及其會計處理
處分方式及其會計處理
(一)到期收回面額
相關溢折價已全數攤銷完畢,帳面金額等於面額,不產生處分損益。
(二)到期前出售
(1)決定“處分日債券投資之帳面金額”。
(2)計算“處分債券投資損益” = “淨售價”與”帳面金額”之間差額。
(3)作“處分債券投資之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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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取得成本之決定
取得成本之決定
⭐取得成本:成交價格。
⭐其他必要的附帶支出:列為”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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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持有期間之處理
持有期間之處理
(一)股票投資收取股利
✏收到”現金股利”,認列為”股利收入”。
✏收到”股票股利”,不認列收入,註記股票投資股數之增加。
(二)債券投資收取利息及期末調整
✏收到利息時認列”利息收入”。
✏溢折價不作攤銷。
✏若報導結束日非付息日,期末應作應收利息調整。
(三)期末評價與表達
✏每期就”公允價值變動值”認列「評價損益」。
✏「證券投資評價損益」於”損益表”中列於「營業外收入與費用」項下。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於”資產負債表”中列於「流動資產」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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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處分投資之處理
(一)處分時公允價值重新評價。
(二)收取售價時將證券投資帳面金額沖銷。
(三)支付之手續費等交易成本認列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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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投資會計處理之比較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投資會計處理之比較
(一)取得成本之決定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成交價格、必要的交易成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成交價格。
(二)溢折價之攤銷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投資成本”與”面額”間之差額於持有期間予以攤銷。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投資成本”與”面額”間之差額不攤銷。
(三)期末評價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按攤銷溢折價後之帳面金額評價。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以”公允價值”為評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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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取得成本之決定
取得成本之決定
⭐取得成本:成交價格、必要之交易成本。
⭐若以非現金資產(或勞務)交換取得:
✏按證券公允價值決定成交價格。
✏若公允價值無法客觀決定,按所換出現金資產(或勞務)之公允價值決定成交價格。
⭐若是多種股票一次取得:
✏比例法:按各類股票相對公允價值之比例分攤取得成本。
✏增額法:有市價者按市價入帳,無市價者依估價比例分攤剩餘的取得成本。
⭐債券投資直接將成本全部借記「證券投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不另外記溢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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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持有期間之處理
持有期間之處理
(一)股票投資收取股利
✏收到”現金股利”時,於”除息日”列為股利收入。
✏收到”股票股利”時,不認列”股利收入”,於”除息日”註記股數增加,並按收到股票股利後之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之帳面金額。
(二)債券投資收取利息並攤銷溢折價
✏攤銷債券投資溢價時,貸記「債券投資-攤銷後成本」減少投資帳面金額。
✏攤銷債券投資折價時,借記「債券投資-攤銷後成本」增加投資帳面金額。
✒利息收入 = 帳面金額 × 市場利率
✒溢價攤銷金額 = 票面利息 – 利息收入
✒折價攤銷金額 = 利息收入 – 票面利息
(三)期末評價與表達
✒不論股票或債券投資,期末均應依”公允價值”衡量。
✒證券投資依其持有期間長短分為”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
(四)認列減損損失
✒每一報導日依”預期信用損失”估計期末應有”備抵減損餘額”。
✒”應有之餘額”與”已有之餘額”之差額,即為當期應提列之減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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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證券投資-處分投資之會計處理
處分投資之會計處理
於”處分日”先依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未實現損益」。
(一)權益證券投資除列時,將其”未實現損益”轉列”保留盈餘”,不得重分類至”當期損益”。
(二)債務證券投資除列時,將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至”當期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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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權益法處理之權益證券投資-影響力大小對權益證券投資會計處理之影響
影響力大小對權益證券投資會計處理之影響
(一)股權投資分類
(1)不具重大影響力:持股無表決權、持表決權股小於20%。
(2)具重大影響力:持表決權股20%~50%者。
(3)具控制能力:持表決權股大於50%者。
(二)股權投資會計處理
(1)不具重大影響力:採”成本法”處理,期末按公允價值評價。
(2)具重大影響力:採”權益法”處理,隨被投資公司權益增減變動。
(3)具控制能力:平時對長期股權投資可採”成本法”或”權益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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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權益法處理之權益證券投資-權益法之會計處理
權益法之會計處理
(一)取得成本之決定
⭐取得成本:成交價格。
(二)持有期間之處理
(1)認列投資損益
投資公司應按”約當持股比例”增減其投資,並認列投資損益。
⭐投資收益 = 被投資公司淨利 × 約當持股比例
⭐投資損益於損益表中列為營業外收入或費用。
(2)收到現金股利
視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少”,不認列為”股利收入”。
(3)收到股票股利
被投資公司權益總數不變,僅註記增加股數,不必作任何分錄。
(4)認列減損損失
以帳面金額與當時可回收金額之差額認列為減損損失,並沖銷投資帳戶。
(三)處分投資之處理
出售時應沖銷投資之帳面金額,以其與淨售價間之差額認列處分投資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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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網路
參考資料:
會計學新論(第十版,李宗黎、林蕙真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