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鎖要素
🗞第一卷軸:流動負債之基本觀念

負債是指因過去交易事項而產生的現時義務,此義務的清償將導致經濟效益資源流出。
📃一、負債之性質
(一)此項義務目前已存在,不可推卸、避免。
(二)使企業負擔此項義務的交易事項已發生。
(三)此項義務將因”資產之轉移”或”勞務之提供”或”其他具經濟效益資源之流出”而解除。
✏現時義務
(1)法定義務:指因合約、法規或其他法律施行而產生之義務。
如:向銀行借款而產生之清償義務。
(2)推定義務:基於過去慣例或已發布之政策,企業向他方表明將承擔特定之責任,而使他方預期企業將履行該責任而產生之義務。
如:企業承諾給予員工帶薪休假所產生之付薪義務。
✏負債認列時點
負債認列入帳的時點通常在導致企業”產生現時義務的交易”發生時。
若僅是企業與供應商簽定進貨合約承諾於未來購買商品,因進貨交易尚未實際發生,故未產生負債。

企業應於1/10及1/20分別認列$4,000及$6,000的負債,不得提前於”簽約日”認列。
負債依其”是否存在現時義務”、”經濟資源流出可能性之高低”及”償付時點與金額之確定程度”,分為以下三類:
(一)確定負債:必須入帳。
(二)負債準備:必須入帳。
(三)或有負債:不須入帳,僅須揭露。
依到期時間長短又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流動負債:12個月內應償還完畢的負債,依到期應支付之金額入帳。
(二)非流動負債:到期時間長,應考慮未來現金流出的時間及金額而以按有效利率折現之金額入帳。
📃二、流動負債之性質📌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列為流動負債:
(一)因營業而發生之債務,預期將於企業正常營運週期內償還者。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之負債。
(三)預期於報導期間後12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四)企業不能無條件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12個月以上方清償之負債。
一般而言,營業產生之債務將於營業週期中清償者,及其他債務必須於12個月內清償者,均屬於流動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之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負債的性質:
⭐⭐⭐
(一)此項義務目前已存在。
(二)此項義務的交易事項已發生。
(三)此項義務將因具經濟效益資源之流出”而解除。
現時義務分類:
(一)法定義務:如:向銀行借款而產生之清償義務。
(二)推定義務:如:企業承諾給予員工帶薪休假所產生之付薪義務。
負債種類:
(一)確定負債:必須入帳。
(二)負債準備:必須入帳。
(三)或有負債:不須入帳,僅須揭露。
負債依到期時長分為:
(一)流動負債:於報導期間後12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二)非流動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之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第二卷軸:確定之流動負債

因過去交易已產生之現實義務,其應償付之”時點”與”金額”已經完全確定,屬於確定之流動負債。
若其應償付之”時點”與”金額”相當確定,應當屬之。
📃一、償付時點與金額均確定之流動負債
此類負債的存在相當明確,償付的時點與金額均已完全確定。
(一)銀行透支
企業可以跟銀行簽訂”透支契約”,依約銀行允諾如企業開出之支票因存款不足無法支付時,在約定的透支額度內先行為企業墊付。
銀行代為墊付的金額會在該存款帳戶上產生貸餘,而此金額便稱為”銀行透支”,必須在短期之內償還,故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為”流動負債”。
✏企業在某一銀行的透支貸餘不得與其他銀行之存款借餘互相抵消。但同一間銀行不同帳戶之透支與存款則可互相抵消。
(二)應付帳款
企業賒購商品或勞務而產生的負債,為一般企業的主要流動負債。
企業對於有現金折扣條件的應付帳款(如:2/10、n/30),可用”總額法”及”淨額法”兩種方式來處理。![]()
✏最容易漏記的應付帳款為”起運點交貨的在途存貨”。
(三)應付票據 📌
企業允諾於特定日期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的書面憑據。
應付票據通常有支付利息之約定,且利息與本金大多到期一併清償。若票據期間跨越兩個以上報導期間,則應在期末時作調整分錄,將當期已發生之利息費用入帳。
(四)應計負債
實際發生而未認列之費用,如:水電費、電話費及租金費用等。期末時作調整分錄:

(五)預收收入
在交付商品或提供勞務之前先行向客戶收取之款項。
(1)收到現金時

(2)交付商品或提供勞務時

(六)代收款
乃企業先向顧客或員工代為收取,後轉繳給政府或相關機關之款項。
如:應付營業稅、代扣勞保費、扣繳所得稅。
✏依我國法令規定,企業於支付員工薪資時應扣除該員工應負擔之所得稅額及勞健保費。
✏因此記錄薪資費用,應分別示列代扣項目:

上列各項代扣款通常在極短時間內即應繳交至相關機構,故列為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
⭐⭐⭐
償付時點與金額均確定:
(一)銀行透支:銀行代為墊付的金額會在該存款帳戶上產生貸餘,而此金額便稱為”銀行透支”。
(二)應付帳款:企業賒購商品或勞務而產生的負債,是企業一般最常見的流動負債。
(三)應付票據:企業允諾於特定日期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的書面憑據。
(四)應計負債:實際發生而未認列之費用,如:水電費、電話費及租金費用等。
(五)預收收入:在交付商品或提供勞務之前先行向客戶收取之款項。
(六)代收款:乃企業先向顧客或員工代為收取,後轉繳給政府或相關機關之款項。
📃二、償付時點或金額需要估計之流動負債
某些情況下,償付之時點與金額須視”營業結果”或其他事項的發展才能決定。
此類負債於報導期間結束時應估計其金額,作必要之調整分錄。
(一)應付員工紅利
企業應於結帳時根據當期之營業成果,估計應付員工紅利金額,其調整分錄如下:

(二)應付員工休假給付
企業常訂有員工休假辦法,若員工有帶薪休假之權利,休假給付亦為額外之薪資。
企業應於員工服務年度(尚未休假前)認列薪資費用及應付員工休假給付,分錄如下:

(三)應付所得稅
企業經營結果若有獲利,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月1日起一個月內,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暫繳所得稅,此時企業即產生預付所得稅。
✏企業應於財務年度結束日估計”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金額,將其與預付所得稅互抵後,超過部分認列”應付所得稅”負債,並於次年5月份申報繳納。

以上項目雖然時點或金額需要進行評估,但有慣例或辦法為依據,不確定性較小,而支付之義務已確定存在,故性質上仍屬於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
⭐⭐⭐
償付時點或金額需要估計:
(一)應付員工紅利:企業應於結帳時根據當期之營業成果,估計應付員工紅利金額。
(二)應付員工休假給付:若員工有帶薪休假之權利,休假給付亦為額外之薪資。
(三)應付所得稅:企業經營結果若有獲利,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三卷軸: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是指未確定”時點”或”金額”的負債。
📃一、負債準備之原始認列
企業符合下列所有情況時,方可認列負債準備:
(一)因過去事項而產生的現時義務。
(1)認列負債準備者,僅限過去事項所產生之義務,與企業經營之未來行為無關。
✏例如:立法通過一年內所有工廠必須加裝汙水處理設備,企業不需認列或有負債,因企業可以藉由改變營運方式等方法來避免未來支出,故不負有現時義務。
(2)少數情況下,現時義務是否存在並不明確,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判斷該現時義務存在之可能性是否大於不存在之可能性。
✏例如:與他人發生訴訟案,是否敗訴而應賠償尚不確定。
(二)”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
(1)很有可能:發生的機率大於50%。
(2)有可能:介於”很有可能”與”極少可能”之間。
(3)極少可能:發生的可能性甚低。
(三)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
負債準備期認列金額應是報導期間結束日時清償現時義務所需支出金額的”最佳估計數”。
(1)對大母體之項目而言:該估計數採期望值概念,考量各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予以加權平均計算;如果各種可能情況是一連續區間,且各種可能情況發生機率相同時,則採用中間值予以認列。(如:產品保固義務)
(2)對單一項目而言:最可能結果為其最佳估計數,若其他可能之結果大部分均比最可能結果高或低時,則最佳估計金額應為比較可能結果高或低之金額。(如:訴訟賠償)
(3)若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係屬重大時,應以清償義務預期所要求支出之現值認列負債準備。
📃二、負債準備之後續處理 📌
企業應於每個報導期間結束日,對負債準備進行評估並予以調整,以反映當時最佳估計。

常見的負債準備:產品售後服務保證
依據經驗,商品中有有瑕疵或故障在所難免,因此未來維修服務的支出發生頗為確定。企業可以同業經驗合理估計其可能金額,認列此負債準備,同時亦認列產品保證費用,以與當期銷貨收入配合。並於未來提供售後服務時沖銷該筆負債。
負債準備
⭐⭐⭐
須符合下列所有情況:
(一)因過去事項而產生的現時義務。
(二)”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
(三)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
於每個報導期間結束日,對負債準備進行評估並予以調整,以反映當時最佳估計,並於為清償原始認列之負債準備而發生支出時,沖銷該負債準備金額。
✏常見的負債準備:產品售後服務保證
🗞第四卷軸:或有事項

尚未有確切結果的事項,其確切結果僅能由非企業能完全控制的不確定未來事項來決定。
或有事項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發生,在未證實其確切結果前稱其為”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
📌

📃一、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可能義務
其存在與否有賴於一個以上不確定之未來事件的發生與否來證實
而該不確定之未來事件不能完全由該企業控制。
📂符合此條件的或有負債
例如:公司與他人正開始進行侵害專利權的訴訟,經律師評估有敗訴可能。
該義務存在與否需視法院判決而定。
(二)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現時義務,但因”並非很有可能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或”義務金額無法可靠衡量”等原因而未予認列。
📂符合此條件的或有負債
例如:
(1)企業對他人之債務提供保證。
(2)銀行為客戶開立信用狀。
以上事件對提供保證之企業或銀行已產生現時義務,但並未達到”很有可能”流出具經濟效益資源之條件。
✏不認列,應揭露:或有負債無須認列,但應揭露其”性質”、”依期望值估計之金額”、或說明”無法可靠估計金額之事實”。
惟具經濟效益資源流出之可能性甚低者除外。
✏不認列,不揭露:凡未來不確定事項導致具有經濟效益資源流出之可能性甚低者。
如:財產遭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其損害超過投保金額或範圍而可能導致之損失。

或有負債
⭐⭐⭐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可能義務,其存在與否有賴於一個以上不確定之未來事件的發生與否來證實,而該不確定之未來事件不能完全由該企業控制。
(二)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現時義務,但因”並非很有可能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或”義務金額無法可靠衡量”等原因而未予認列。
✏不認列,應揭露:應揭露其”性質”、”依期望值估計之金額”、或說明”無法可靠估計金額之事實”。
✏不認列,不揭露:凡未來不確定事項導致具有經濟效益資源流出之可能性甚低者。
📃二、或有資產
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可能資產,其存在與否有賴於一個以上不確定之未來事件的發生與否來證實,而該不確定之未來事件不能完全由該企業控制。
或有資產包括:
(1)贏得訴訟取得賠款。
(2)政府徵收資產補償之金額超過其帳面金額等情形。
⭐對於很有可能發生之或有資產,不論其金額是否能可靠估計,都不得認列入帳。
⭐對於很有可能發生之或有資產,惟應於”資產負債表”中揭露其性質,並在可行情況下,揭露財務影響之最佳估計數,但要避免誤導閱讀者認為資產已實現。
⭐對於有可能或極少可能發生之或有資產,則無須於財務報表及其附註中揭露。
或有資產
⭐⭐⭐
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可能資產,其存在與否有賴於一個以上不確定之未來事件的發生與否來證實,而該不確定之未來事件不能完全由該企業控制。
✏不認列,應揭露:應揭露其”性質”,並在可行情況下,揭露”財務影響之最佳估計數”。
✏不認列,不揭露:對於”有可能”或”極少可能”發生之或有資產。
🏷附錄:現金折扣採用淨額法之會計處理 ☝
賒購交易時,將取得現金折扣視為企業正常情況,是採用淨額法處理應有之作法。
因遞延付款而增加的支出視為利息費用性質,故在賒購發生時,即以”發票金額”減去”現金折扣之淨額”作為進貨入帳之金額。
✏若於折扣期間內付款,”付現金額”等於”原先貸記之應付帳款”,無須對折扣作特別處理。
✏若於折扣期限後付款,”付現金額”大於”進貨成本”,應認列「進貨折扣損失」,在”損益表”上列為”營業外費用”。
🗂統整 ☝
流動負債之基本觀念
負債的性質:
(一)此項義務目前已存在。
(二)此項義務的交易事項已發生。
(三)此項義務將因具經濟效益資源之流出”而解除。
現時義務分類:
(一)法定義務:如:向銀行借款而產生之清償義務。
(二)推定義務:如:企業承諾給予員工帶薪休假所產生之付薪義務。
負債種類:
(一)確定負債:必須入帳。
(二)負債準備:必須入帳。
(三)或有負債:不須入帳,僅須揭露。
負債依到期時長分為:
(一)流動負債:於報導期間後12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二)非流動負債:不屬於流動負債之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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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之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
償付時點與金額均確定:
(一)銀行透支:銀行代為墊付的金額會在該存款帳戶上產生貸餘,而此金額便稱為”銀行透支”。
(二)應付帳款:企業賒購商品或勞務而產生的負債,是企業一般最常見的流動負債。
(三)應付票據:企業允諾於特定日期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的書面憑據。
(四)應計負債:實際發生而未認列之費用,如:水電費、電話費及租金費用等。
(五)預收收入:在交付商品或提供勞務之前先行向客戶收取之款項。
(六)代收款:乃企業先向顧客或員工代為收取,後轉繳給政府或相關機關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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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之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
償付時點或金額需要估計:
(一)應付員工紅利:企業應於結帳時根據當期之營業成果,估計應付員工紅利金額。
(二)應付員工休假給付:若員工有帶薪休假之權利,休假給付亦為額外之薪資。
(三)應付所得稅:企業經營結果若有獲利,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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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
須符合下列所有情況:
(一)因過去事項而產生的現時義務。
(二)”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
(三)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
於每個報導期間結束日,對負債準備進行評估並予以調整,以反映當時最佳估計,並於為清償原始認列之負債準備而發生支出時,沖銷該負債準備金額。
✏常見的負債準備:產品售後服務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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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項-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可能義務,其存在與否有賴於一個以上不確定之未來事件的發生與否來證實,而該不確定之未來事件不能完全由該企業控制。
(二)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現時義務,但因”並非很有可能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或”義務金額無法可靠衡量”等原因而未予認列。
✏不認列,應揭露:應揭露其”性質”、”依期望值估計之金額”、或說明”無法可靠估計金額之事實”。
✏不認列,不揭露:凡未來不確定事項導致具有經濟效益資源流出之可能性甚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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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項-或有資產
或有資產
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可能資產,其存在與否有賴於一個以上不確定之未來事件的發生與否來證實,而該不確定之未來事件不能完全由該企業控制。
✏不認列,應揭露:應揭露其”性質”,並在可行情況下,揭露”財務影響之最佳估計數”。
✏不認列,不揭露:對於”有可能”或”極少可能”發生之或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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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會計學新論(第十版,李宗黎、林蕙真著)
